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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人民法院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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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人民法院机构职能

行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行政事务以及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2、负责督办上级领导、部门批示办理的行政业务事项。

3、负责承办综合治理、普法教育、爱国卫生、对外接待、组织协调值班。

4、负责各类行政文书、档案处理和图书、报刊的征订、发送、管理工作。

5、负责保密和密码管理、印章管理及各类文件、电报的登记、收发、传阅、归档工作。

6、负责枪支弹药管理、车辆管理工作。

7、负责本院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8、负责本院财务装备管理、诉讼费收缴使用、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等相关工作。

9、负责本院通讯、办公现代化的规划管理工作。

10、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及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11、负责本院工资福利、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申领、配发等工作。

12、负责办公楼及周围环境的美化、绿化和卫生管理工作;负责住宅楼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工作;负责制式服装领取,分发及管理工作。

13、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处工作职责

1、负责承办院党组会议有关工作及院党组理论学习的组织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2、负责重要文件、总结、报告的起草;负责史志的撰写及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3、负责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全院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组织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

4、负责干警及聘用工作人员的录用、交流、晋升、任免提议的呈报工作,负责对全院干警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5、负责人事编制、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法官资格考试和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工作,做好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晋升呈报工作。

6、负责对本院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的管理;负责本院目标管理相关部分的考核及年度考核的汇总工作;负责本院年度内的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

8、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创建方面的材料的组织、起草、报送和应由政工部门下发、上报的材料;负责与共青团、工会、法官协会等群众组织相关的工作。

10、完成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接受上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同级党组的领导,负责本院的纪律和监察工作。 

二、负责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每年度至少组织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每年度的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受理对本院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工作。

四、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本院的纪检工作。

五、接受上级党的纪检部门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立案庭工作职责

l、负责全院刑事、民商事、行政及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排期、上诉和计算机录入以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2、负责预交诉讼费用的核算,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查和报批手续。

3、负责全院各类案件审判流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对诉前保全案件的审查和处理工作。

4、负责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和处理工作,办理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5、负责处理与诉讼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办理上诉案件的审查、登记、移送和二审返回案件的登记、处理工作;负责对立案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7、做好全院的司法统计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庭工作职责

1、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和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

2、负责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3、负责指导人民法庭的民商事审判工作。

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刑事审判庭工作职责

1、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所有刑事案件(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2、负责对部分刑事案件的考察、回访工作。

3、适时做好司法建议工作。

4、负责对刑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判庭工作职责

1、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行政案件。

2、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部分民商事案件和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

3、负责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工作。

4、适时做好司法建议工作。

4、负责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局工作职责

1、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以及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2、负责承办指定执行、督办执行、交叉执行、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

3、负责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和处理。

4、负责对扣押物品的管理工作。

5、负责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

6、负责对执行工作信息的上报及调查研究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监督庭工作职责

1、负责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各类案件。

2、负责对全院审结、执结的案件进行评查,并书面通报评查结果。

3、负责对案件的电脑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抽查,并书面通报抽查结果。

4、负责组织庭审考评、裁判文书评比等工作。

5、负责编发《审监通报》。

6、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

7、负责本院错案的处理工作。

8、负责审限监督、催办工作;

9、负责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和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审判流程管理。对本院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到归档全过程跟踪监控,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及时、不超审限;对鉴定评估、中止、延期审理
和审限监界警示等审判“节点”事项过问、督办;为各审判庭与综合部门之间和各个审判环节之间的紧密配合进行协调,保证审判工作高效运转。

2、审执态势分析。在司法统计基础上展开调查研究,掌握本院审判工作总体状况,及时为院长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情况分析。

3、案件评查。对已审结的各类案件,从程序到实体进行严格评查,分析研究并及时通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4、审判绩效管理工作。从上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率、申请再审率、裁判文书合格率、涉诉上访率、调解率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

5、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审判管理制度、落实审委会决议、发布指导性案例、协助审监庭审理再审案件,完成院领导交办事项等。

司法警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包括聘用警卫人员)的教育、训练、管理和考核工作。

2、负责本院办公区和审判区的安全警卫工作。

3、负责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提押、值庭和法庭上的证据传递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拘传、拘留、搜查任务,对诉讼保全、重大执行案件进行配合协调。

5、负责司法警察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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